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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自已提出辞职,在公司涨工资的时候其他员工都涨了,却唯独不涨自己的工资,这让家住青云谱区的市民鲁先生认为公司没有做到同工同酬。昨日,鲁先生向我的辞职信网投诉某购物广场,称其少发了自己的工资。但是,本站在咨询法律人士了解到,员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辞职,单位可以不给其加工资,而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对鲁先生不给予涨工资并不违背劳动法。
“我最后两个月的工资算起来少发了500元,”昨日,鲁先生向记者反映:“我从20XX年8月就一直在我市一家购物广场做保安。今年5月31日,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打了离职报告,做到6月30日才离开。据了解,从5月份开始,保安每月工资增加了250元,但我结算工资的时候,发现还是按老标准给我发的工资,并没有给我加250元工资。”鲁先生还告诉记者,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在工作后,就交由公司保管了,自已并没有留下一份。
该购物广场人事部张主管在电话里告诉记者,鲁先生的确在该购物广场做保安,关于工资的问题,张主管表示,即将离职的鲁先生并不在新工资标准发放人员之内,公司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同时,记者得知鲁先生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未到期,属于提前申请离职。
豫章法律服务所的郭鸿山主任对此表示,公司一般增加工资旨在鼓励员工,希望员工能长期在公司工作,而鲁先生是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的,所以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发给鲁先生并无不妥,适知劳动法,也合情合理。针对以上情况,用人单位对员工上涨工资是属于一种激励和打气作用,对于离职员工很正常地享受到这种待遇。
,离职员工享受不到加薪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