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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栏目:自我评价 时间:02-12 23:26:48  点击量:363
导读: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革评价制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

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革评价制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XX]2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XX]16号)、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XX]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推进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其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六个维度发展状况为基本内容,采取多元化评价方法,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状况,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注重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

2、发展性原则。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发展水平,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使学生明确自己发展的努力方向,从而促进全体学生健康发展。

3、激励性原则。以发展目标为导向,激励评价对象不断进取,不断完善自我、发展自我。

4、过程性原则。要贯穿于知识技能的学习、良好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等学生素质发展的全过程,使每个学生的发展过程都得到优化。

5、协商沟通原则。加强协商沟通,使评价工作成为学生本人、学生之间、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使评价结果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学生的真实发展情况,并被学生接受。

二、评价机构与职责

为进一步搞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教育局成立由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的“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审核各学校、各教管办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接受并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咨询和申诉,查处违规行为。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和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价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教育局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评价的实施细则及办法,明确评价程序,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各班级要成立评价小组。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名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代表为成员,负责组织班级学生评价工作的实施、评价结果的合成和评价等级的确定,为学生写出综合性评语,接受家长的咨询。

各高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负责制订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标准和办法,报教育局审批、公示后,组织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等级认定。

三、评价内容、方法与程序

㈠、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的评价

1、评价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六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确定六方面评价内容: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道德素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交流与合作能力。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有强烈的求知意识、探究意识、协作精神和自我创新能力,善于观察和思考,善于联想,具有丰富的想象力、灵活性、独创性和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

2、评价标准

《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及等级标准说明》(见附件2,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3、评价方法与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以学生的过程性材料和特长表现记录为基础,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评价以班级为单位,通过学生自评、互评以及家长评价和班级评价小组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学生自评、互评以及家长评价和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各为100分),最后由学校评价委员会确定学生综合素质最终评价结果。班级评价小组要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行为观察、情景测验、学生成长记录等)全面了解每个学生的优点、潜能、不足以及发展的需要。其操作程序如下:

⑴、成立班级评价小组 (教学班评价小组)

学期初,各学校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学期末,班主任组织学生对班级评价小组成员进行认定,如果有2/3以上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经核实确属该教师本身问题的,则需作相应的调整。

⑵、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

各校都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材料要有代表性,能表现出该生的特长和才艺。着重收集由学生自己选择的、最满意的、能反映自己成长进步的标志性成果(范围附后)。成长记录袋的创建在学校指导下由学生自己去完成、保管。在建立成长记录袋时,要指导学生收集反映自己成长进步的成果,充分体现学生个人自己的东西,使学生个人的情趣、特长有所体现,所有资料要真实,记录要详实。

⑶、学习《评价标准》

每学期初,学校要公布《评价标准》及实施细则(附后),并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

⑷、组织学生自评

学期结束时,由学生根据《评价标准》,找出最接近自己日常表现的“关键表现”,学校统一安排1节课时间,让学生评出自己各项目分数和综合素质分数,写好自评报告,填好《学生自评表》。班级评价小组成员要到现场指导学生自评,评价小组组长当场收交《学生自评表》。学生自评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一部分,按比例合成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中。

⑸、组织学生互评和家长评价

学生互评采取“背对背”的不记名评价,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完成自评的当天下午放学前发放《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互评表》,由学生回家单独完成评价。同时发放《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家长评价表》,由学生带回交由家长完成评价。次日由评价小组组长收回《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互评表》和《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家长评价表》。在评价之前,评价小组组长要做好学生和家长评价的宣传工作,教育学生一定要诚实待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同学。学校要将家长评价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学生互评和家长的评价结果都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一部分,按比例合成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中。

⑹、班级评价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

在学生自评、互评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依据自己对学生的了解,参考学生的自评结果、互评结果、家长评价结果和学生《成长记录袋》的材料等对全班同学进行评价,按照《评价标准》,评出学生分数。

⑺、班级评价小组对成绩进行合成

班级评价小组对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价和班级评价小组评价成绩四部分进行合成,合成的总评成绩为100分,按照“总评分数=学生自评分数×10%+学生互评分数×30%+家长评价分数×10%+班级评价小组分数×50%”的公式计算出每个学生的总评分数,再按分数由高到低折合成等级。一般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人数所占比例不超过30%,不合格人数要严格控制,原则上不高于2%(一般指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潍坊市级和省级规范化学校优秀人数可分别上浮2%和4%,上一年度综合督导成绩进入全市前6名或被评为教育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的学校,优秀人数比例可上浮2%。

⑻、评价成绩的认定

评价结束后,班级评价小组将评价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评价委员会对每位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确认,确定最后的评价等级。学期末由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将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各项评语填入《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由评价小组组长签字、学校评价委员会确认并签署意见后,加盖学校公章,装入学生档案。学生毕业时,由班级评价小组计算出学生在所有年级的总成绩,确定终结性评价等级,经学校评价委员会确认并签署意见后,记入《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㈡、高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认定

1、认定内容

认定的内容是初中毕业生的标志性成果,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初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二是毕业生在初中三年所获得的、能够反映个人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六个维度发展状况的各项实证性材料。

2、认定标准和办法

认定标准和办法由各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根据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初中毕业生标志性成果的整体情况制定,报教育局审批、公示,然后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A等不超过考生总数的30%;E等也要严格控制。被初中学校认定为优秀等级的,原则上高中学校不能认定为B等以下。认定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审查备案。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其中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学校对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高中学校对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结果是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与高中招生录取“硬挂钩”,与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等级等值对待。

五、保障措施

㈠、建立公示制度

1、学校要公示评价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及组成人员名单,公示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及组成人员名单,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2、要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结果等。评价结果只公示学号和等级,不公示姓名。同时,建立学生申请复议制度,允许学生对自己的评价结果提出异议。

㈡、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

1、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于结果公示后一周内,及时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应在接到申诉后的5日内给予处理和答复。

2、如果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处理和答复不满意,可在接到学校处理和答复意见后的10日内向市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举报电话为4292810)。市评价委员会将在接到举报和申诉后的20日内进行调查,做出处理和答复,并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及处理的过程和结果。

㈢建立诚信制度

1、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市评价委员会将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综合素质评价者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2、学校评价委员会要与评价委员会所有成员、评价小组所有成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记录档案。学校要对教师、学生及家长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教育学生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教育家长要帮助学校与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的评价工作。

㈣、建立评价质量监控与完善机制

1、在评价工作中,学校评价委员会要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对各班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重大问题要重新组织评价。学校要把教师参与评价的情况记入其业务档案,作为教师量化考核、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2、每次评价工作结束15日内,学校应将评价结果报教育局备案。市评价委员会将对各初中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

3、高中学校有责任对升入本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验查,其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初中学校,并报教育局备案。如果出现较为严重的差异,应提请市评价委员会审核。

4、构建完善的监督体制、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严重影响评价工作的行为,应记入相关责任人的诚信记录档案,立即组织重新评价,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能作为评价小组的成员,3年内不能评优晋级。

㈤、建立市、校两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制度

教育局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电子档案库,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电子档案。所有评价材料存档备查,存档时限以入校之日计,小学为期7年,初中为期4年。

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的重要措施。各教管办、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和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附:

1、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名单

2、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及等级标准说明

3、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自评表

4、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互评表

5、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家长评价表

6、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知单

7、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8、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

9、安丘市初中学生标志性成果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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